明知有毒,仍輕信自己手藝!上海一男子吃成植物人,廚師被判刑!
· 2020-06-17 14:04:58 來源:紅廚網 1933
6月9日,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烹飪河豚魚致人重傷的案件,烹飪河豚魚的季某某,因過失致人重傷被判刑一年。
來源:新民晚報 | 記者:魯哲
民間素來有“拼死吃河豚”的說法,我國法律也明令禁止私自烹飪和食用河豚。然而,卻總有人懷著僥幸的心理,在暗地里“搏命嘗鮮”。
日前,上海崇明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私自烹飪河豚過失致人重傷案,被告季某某不僅讓別人吃河豚吃成植物人,更是讓自己吃上官司。
據了解,季某是一名船上的廚師,2019年12月23日,受高某某的請求,季某某將河豚在自家廚房加工烹飪后給高某某等人食用。
季某某表示,自己是通過別人介紹下在牛棚鎮買的河豚魚,買了20斤,18條,付了200塊。
雖然明知河豚有致命毒性,食用后有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但季某某卻輕信自己的烹飪手藝,食用河豚魚后不會出事。
當時大家都吃了河豚,并沒有不好的感覺。然而當天晚上6點40分左右,高某某表示,他的嘴唇麻了,手也麻了。
季某某想應該不會有事,“我一直吃的,其他吃的人也沒事。”
只可惜,季某某的盲目自信,導致了非常嚴重的后果。
高某某在食用河豚魚后約1小時,便出現四肢及面部麻木、神志模糊等癥狀,隨即被送往附近醫院就醫。
而在120轉診途中,高某某突發心跳、呼吸停止,經一系列治療措施后,才脫離生命危險。
經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高某某因河豚毒素中毒,損傷程度已達休克(中度)以上,構成重傷二級。
如今的高某,只能躺在床上,變成了一個植物人。而對于高某某的家屬來說,每天需要面對高額的醫療費用,好端端的家庭一夜之間就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法院經庭審后認為,被告季某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經過近2個小時的庭審,合議庭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追究被告人季某某刑事責任,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庭審中,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研究員蔡友瓊作為檢察機關申請的專家輔助人出庭,對我國養殖河豚魚的相關規定及食用河豚魚的危害進行說明。
據專家介紹,目前國家許可養殖的河豚,只有兩個品種——紅鰭東方鲀和暗紋東方鲀。而養殖的河豚,也需要有專門資質的企業才能加工,且要求極高。
專家同時指出,經過專業處理的河豚,并非沒有毒性,只是毒性控制在每公斤2.2毫克的范圍內,過量食用依然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該案承辦法官陳豐在庭審后表示:“河豚魚具有較強的毒性,烹飪食用可能面臨生命威脅。而被告人明知食用河豚魚有危險,仍輕信自己的烹飪手藝,導致被害人中毒休克。因此,大家要清醒認識食用河豚魚的危害,以本案為鑒,切莫心存僥幸,害人害己。”
相關報道: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2016年印發的《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要求養殖河豚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后方可銷售。
加工企業的河豚應來源于經農業部備案的河豚魚源基地,只有經專業協會審核的養殖河豚加工企業,按嚴格的加工技術要求,去除了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的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帶骨)河豚產品,經檢驗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證方可上市銷售。
對于河豚經營的監督管理方面,通知也給出了明確規定:
各級食藥監管部門要加強河豚經營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經營國家禁止經營的河豚品種(或以其他替代名稱)的行為,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如果市民發現有食品經營單位違法違規經營國家禁止經營的河豚品種(或以其它替代名稱)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向監管部門舉報。
按照文字上的意思,亦即不能售賣任何其它品種的活體河豚,必須是加工品,如有發現,將構成犯罪行為。
現在正規市場上出現的河豚魚,是經過國家批準養殖的品種,且必須是加工好的半成品才能售賣。
這次的悲劇,無論對季某某還是高某某,都是一個巨大的災難。所以,紅廚網在此也提醒廣大廚友,千萬不要以身試毒,私自加工河豚魚。
寫評論
0 條評論